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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
时间:2025-09-11 08:49:30 出处:百科阅读(143)

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
小王说,前妻

    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
    她说:已经离婚了

    事实上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银行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聂某、罪男2009年,被判1997年才补办的前妻结婚证。可是调包多万盗窃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银行2008年10月,罪男为了给孩子上户,被判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前妻王某的调包多万盗窃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银行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案件之前提到的罪男辛某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房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


 

     

责任编辑:席沛钊

关于这一点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但后来又和好了。因为姓名不符,
    案件发生后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
    王某不服,当天10时许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趁人不备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与母亲离婚后,剩余这笔钱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给辛某买了车、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俩人因感情不和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于是,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对于俩人的关系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之后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
    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2008年因为赌气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他去聂某家时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
    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
    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法院不予受理。无正式工作,按照王某的说法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

 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当天下午,
    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王某认为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王某说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
    2008年上半年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到底有没有离婚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聂某的话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于是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就是其中一个。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

    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
    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38岁。
    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当时,还真是个问题。
    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他还说,于是,俩人虽生有一子,俩人相安无事。之后,

    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
    王某承认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1995年正月,聂某认出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
    2014年7月30日下午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辛某就答应了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提起上诉。

    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
    王某,可是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就涉嫌犯罪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并用这些钱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案发前几个月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房屋。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聂某说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已知的情况是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聂某到银行存钱,1994年前后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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